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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立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作者: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来源: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0-09-28 浏览次数: 字号:[ ]

无锡立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物业管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配合学校的德育教育,特对学校公物损坏作出如下赔偿规定:

一、凡属自然损耗而引起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

二、凡属人为原因而导致公物损坏者,由行为人负责赔偿。如果查不出行为人,由该公物所在位置的责任(或承包)单位负责赔偿。寝室内物品损坏而查不出原因者,由本寝室同学集体赔偿。

三、对于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赔偿标准:

1、水电设施: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可修复者赔偿维修费用(含弱电)

2、桌、凳、床等用品: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3、铝合金、防盗窗(网):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4、玻璃设施:按规格、平方数,参照市场价照价赔偿。

5、树木、草坪: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6、体育设施:塑胶跑道按损坏程度及面积赔偿修复费用,其他体育设施和设备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7、实验仪器和设备: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8、微机设备: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全额赔偿。

9、建筑设施:根据损坏程度及性质,参照市场时价赔偿。

10、其他公共设施:校园内的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等设施全额赔偿。

五、本规定自宣布之日开始实施、执行。

无锡立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201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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