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保障

名师工作室(教师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28 浏览次数: 【字体:

无锡立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名师工作室(教师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以及学校《关于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开展以教师为主体的工作室(教师团队)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室是指以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职教领军人才等名师为带头人,以系(部)、实训基地和教研组等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群)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业务组合。

第三条 工作室作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织,其目的在于落实"质量工程",强化质量意识,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研讨与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育创新,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培养能适应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同时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扬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第四条 学校工作室中期建设目标是构建校级、市级、省级工作室,同时,学校鼓励各系(部)自主组建和建设工作室,工作室将重点围绕基础教育课程(群)、专业主干(大类)教育课程(群)和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学科竞赛等)建设与实施组建。

第二章  申报与评选

第五条 工作室以系(部)、教研组、实训中心为基础架构,根据发展实际申报组建,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跨系联合组建。

第六条 学校优秀工作室的评选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校级工作室2个左右。

第七条 学校科研处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与申报情况确定评选数量。

第八条 根据省级、市级工作室评选的有关要求,省级、市级优秀工作室申报原则上从学校优秀工作室中择优推荐。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工作室设置团队带头人1名,一般由8人以上组成。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高级职称,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教学一线授课,教学效果良好,具有创新性教学学思想和较深的学术造诣;学校教龄满10年,且在本校任教满5年以上。

(二)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三)熟悉所在团队各个教学环节,特别是系列课程的教育、教学改革趋势,能指导课程体系、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1.各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省级职教领军人才等)。

2.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前5名,或市级教学成果奖的前3名,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2名。

3.主持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并已结题。

4.是国家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市级精品课程,校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

5.国家级实验(实训)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实验(实训)教学示范中心,市级实验(实训)教学示范中心,校级实验实验(实训)教学示范中心教学示范中心的负责人。

6.近5年积极以第一作者在省级或以上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平均每年1篇以上,或主编出版教材1部以上。

7.有一定的影响力,坚持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在教学实践方面取得了公认的成绩,比如在技能大赛或技能大赛辅导上成绩优良、被聘为各级各类教学研究机构研究员、各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各级教学质量委员会会员等。

第十条 工作室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要求:以单一课程建设为任务的工作室高级讲师不少于2名;以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为任务的工作室高级讲师不少于1名;以课程群和系列课程建设为任务的工作室高级讲师不少于2名,以专业建设为任务的工作室高级讲师不少于3名。工作室具有较好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团队骨干成员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十一条 团队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学梯队建设等方面应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思路与规划。

第十二条 为保证建设质量,学校工作室实行限制申请制度。不同工作室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由同一人兼任。

第四章 建设内容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能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尤其在探索教学模式、建设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优质教学资源、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方面成效显著。

第十四条 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并把相应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总结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成果,组织申报各级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和各级教学成果。

第十五条课程建设。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多媒体课件建设和网络课程建设、网络资源建设等。组织申报各级精品课程、优秀课程、精品(规划)教材等。

第十六条 师资队伍。建立合理的教学梯队人员,特别要重视团队内青年教师的传、帮、带,提高整体教学水平,培育各级教学名师。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七条 团队申报。由申请团队填写《优秀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1),并将相关获奖证书、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于规定时间交至所在系(部);

第十八条 系部初评。各系部根据学校(科研处)发布的申报候选名单,对申报团队进行初评,择优向学校(科研处)推荐,向学校(科研处)推荐工作室的个数由科研处根据当年情况指定。各部门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将被推荐者的获奖证书、论文的复印件(原件经校对后可带回)和申报表(含电子版)统一报科研处;

第十九条由科研处组织有关人员根据申报条件对各系部推荐的团队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 学校(科研处)会议评审。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对进入本阶段的推荐团队进行严格审查,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形成意见,予以公示后上报学校;

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审批。学校校长办公会对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发文公布。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二条 工作室建设周期为5年,学校按政策给予建设经费,经费由团队负责人管理,按照学校质量工程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列支。

第二十三条 工作室建设由所在系部负责监督、管理,科研处负责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第二十四条 工作室对所负责课程的教学及其教学质量实行整体负责制,带头人负总责,对于优秀工作室所负责的课程,在教学安排上可在团队成员内部进行自主调配;在教学质量考核方面,学校只考核团队的整体教学质量,而不针对每一个成员进行考核,团队成员需要使用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时,统一以团队评价结果为准。

第二十五条 工作室应在建设中期接受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检查,对未能按既定计划建设的团队提出整改意见或取消经费支持。

第二十六条 建设期满后,名师工作室需提交《工作室总结报告》,学校对资助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验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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